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漫话工伤保险 | 劳动能力复查鉴定

2018.08.07 发布者:欧陆注册人才  浏览次数:175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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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能力复查鉴定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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场景一:

   王大江被认定为工伤,单位为他申请了劳动能力鉴定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为王大江进行了伤残等级鉴定,并把鉴定结果送至大江家中。

   卧室内,王大江坐在椅子上,妻子站在他旁边。工作人员拆开档案袋把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递给了王大江。鉴定书上显示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为四级伤残。

场景二:

   转眼过了一年。王大江在自家的院子中正做着简单的家务,突然右胯下的疼痛让他弯腰双手抚过去,咬紧牙关,汗珠落下。妻子正在端水的时候看到了院子里的丈夫,立刻放下手里的杯子走出去,把王大江搀扶进屋躺在床上。

   妻子转脸看到了床头的一年前的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材料。若有所思地想起了什么。

场景三:

   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,王大江的妻子前来咨询:“我的丈夫现在伤情出现了恶化的情况,他现在坐起来都很困难了,每天都得看着他,最近我都不敢出门了。这以后可怎么办。俊

   工作人员翻看着王大江以前的资料,并安慰他的妻子说:“你丈夫是一年前做的劳动能力鉴定,根据你的描述,有可能是伤残程度发生了变化。现在你们可以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,如果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的情况,会根据鉴定结果,调整你丈夫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。”

解说

   劳动能力复查鉴定,是指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,在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做出1年后,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、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,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复查鉴定申请,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据国家标准对其进行鉴定,做出新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鉴定。

   评定伤残等级后的职工,其伤残程度有可能在一定时期以后发生变化,出现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加重或减轻的情况,对这部分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,是为了保护伤残职工的合法权益,使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。

   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,可以向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。

(文章来源:人社部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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